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巴法民初字第09596号 原告杨某某,女,193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代理人余波,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夙梦,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甲,女,197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李荃独任审判,并于2015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波、陈夙梦、被告陈某甲到庭参加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57号 原告:贺定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芳,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亮,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金凤。 被告:孙巧。 原告贺定国与被告任金凤、孙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定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金凤、孙巧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贺定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任金凤立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151号 原告杨洋,女,汉族,1979年8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张忠,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旭,男,汉族,1963年10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被告刘璐,女,汉族,1964年2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杨洋与被告何旭、被告刘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冉舒坦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宪达、人民陪审员柳明光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张恒担任法庭记录。原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江法民初字第09826号 原告肖靖,男,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代理人余波、张露月,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湘涛,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肖靖与被告牟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靖及其委托代理人余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牟湘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靖诉称,2014年3月20日牟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08民初975号 原告覃群,女,1956年7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 委托代理人谢亮,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赖谢勇,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双峰山路。 被告张宝瑛,女,1974年10月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双峰山路。 原告覃群诉被告赖谢勇、张宝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赖谢勇、张宝瑛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6年7月28日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覃群到庭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江法民初字第07906号 原告:冯高洋,女,1988年3月2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代理人:余波,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露月,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奎,男,1981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 原告冯高洋诉被告刘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高洋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露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高洋诉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