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民终24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宏,女,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开友,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金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禅小区C幢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093629736。 法定代表人:杨耀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云伟,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律。 被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彭法民初字第02331号 原告周都,男,1983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伟博,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露月,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葛良松,男,198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 原告周都诉被告葛良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泷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28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都的委托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152号 原告杨洋,女,汉族,1979年8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张忠,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智,男,汉族,1963年5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甘晓黎,女,汉族,1964年3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庆美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金剑路576号,组织机构代码77179371-5。 法定代表人周智,董事长。 原告杨洋与被告周智、被告甘晓黎、被告重庆美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黔法民初字第04013号 原告:周都,男,汉族,生于1983年,住重庆市黔江区。 委托代理人:张露月,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韩建洲(又名韩小龙),男,土家族,生于1984年,住重庆市黔江区。 原告周都诉被告韩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廖小萍与王敏、代理审判员敬也丁组成合议庭,廖小萍担任审判长,于2015年9月30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都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露月、被告韩建洲庭参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黔法民初字第04011号 原告:周都,男,汉族,生于1983年,住重庆市黔江区。 委托代理人:张露月,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罗阳春,男,住重庆市黔江区。 原告周都诉被告罗阳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廖小萍与人民陪审员秦绍海、查佐顺组成合议庭,廖小萍担任审判长,于2015年12月17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都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露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阳春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出庭应诉
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潼法民初字第02259号 原告张健东,住重庆市南岸区。 委托代理人贾开友,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婷,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 法定代表人张永才,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俊礼,重庆俊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健东与被告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尤良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继全、人民陪审员龙伟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