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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
    张某甲与丁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05民初13085号 原告张某甲,男,2010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理人张某乙,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代理人陈夙梦,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女,1986年2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江北区。 原告张某甲与被告丁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牟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张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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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
    肖某甲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3608号 原告肖某甲,男,197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委托代理人叶刚,重庆博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197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代理人彭承林,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肖某甲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宁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杨婷担任法庭记录。原告肖某甲的委托代理人叶刚、被告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彭承林到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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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
    李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04民初1218号 原告李某,女性,汉族,1969年04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代理人彭承林,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周某某,男性,汉族,1961年1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斌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及其代理人彭承林、被告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诉称,双方于2004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