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3财保1号 申请人:四川龙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古梁村(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590476833C。 法定代表人:赵恩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波,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鸿雁,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广华江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058140719Q。 法定代表人:杨国
原告中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公司)与被告黄伟、冉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伟、冉花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和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黄伟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14171.24元、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止的滞纳金即违约金100660.20元及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08民初6425号 原告重庆承贵钢模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辅向路6号1栋2-7,组织机构代码62204057-6。 法定代表人戴承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雷胜志,男,195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重庆承贵钢模租赁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重庆渝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兴隆街127号,组织机构代码20284847-2。 法定代表人葛春茂,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鸿雁,重庆三力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2016)渝0108民初7349号原告周希明,男,1961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南岸区。委托代理人陈夙梦(特别授权),重庆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鸿雁,重庆瀛和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0112民初18633号 原告:任永东,男,196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彭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波,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鸿雁,重庆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静,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两江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林,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茹月,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任永东与被告李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被告提出了管辖
(2016)渝0113民初11140号原告:重庆临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6号,组织机构代码58425468-7。法定代表人:谭怀杰,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露月,重庆瀛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