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瀛永律师成功为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XX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并办理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21-09-30 09:49:53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2021年9月12日,在校大学生XX因涉嫌强奸罪被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贾开友、侯玲担任辩护人,并组织了包括郭蕾律师、朱峰凌律师、唐邦强实习律师的辩护团队。

在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专业分析讨论后,辩护团队形成了一份长达4500字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经过近14天的不懈努力,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25日(审查批捕审结当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当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决定对XX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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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办案经过

考虑到XX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责任重大,9月13日,在接受委托的当天下午,贾开友律师和侯玲律师便立即赶往沙坪坝区看守所与XX进行了第一次会见。通过与X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后,辩护人分析出了本案存在的诸多难点和疑点。

难点在于:XX作为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法制意识不强,对其是否构成犯罪并没有明确概念,讯问笔录的陈述对其非常不利,对辩护人的辩护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疑点在于:本案“受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但却有着不同于同龄人的生活经历,比如,经常在网络上直播、建立多个带有性暗示的微信群,其心理年龄与生理年龄严重不符,对于本案双方发生的性关系,其存在相当大的主动性,不排除“受害人”系“半推半就”且“就”为主的与XX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

第一次会见结束,辩护人总结了本案存在的难点和疑点,并迅速准备案件交流提纲。9月14日下午,侯玲律师、郭蕾律师与家属一起到沙坪坝公安分局和承办警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

辩护人了解到沙坪坝公安分局将于9月18日(中秋节前)向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间紧、任务重,辩护团队立即讨论并制定了本案的辩护策略和思路。

辩护团队认为:在主观方面,XX和“受害人”都为发生性行为事前作了准备,并共同为发生性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发生性行为并不违反“受害人”的意愿;在客观方面,XX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

秉着对本案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辩护人在9月16日对XX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会见,就案发细节向XX进行了详细询问。

经过第二次会见,辩护团队更加坚信本案存在的诸多疑点,认为本案不符合应当批准逮捕的条件。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受害人”、当事人的不利供述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多种情况,辩护团队共同缜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字字斟酌,经过三次修订并且最终定稿一份长达4500字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9月22日,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辩护人立即向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02 办案结果

9月25日(审查批准审结当日),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于当天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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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XX被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短短14天的时间里,辩护人进行了多次会见,与承办警官、承办检察官、XX家属、“受害人”家属等积极沟通协调,并最终将XX成功取保候审,这充分体现了我所律师团队超高的专业素养以及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

事后,承办检察官对辩护人提交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给予了高度的赞扬与评价,直言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这无疑是一次非常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让一名误入歧途的青葱少年成功获得重生。

03 典型意义

新型犯罪模式层出不穷,部分法制意识淡薄的大学生对于身边发生的各种危险、圈套、陷阱没有足够的防备意识,极易成为众多犯罪的目标对象,走上犯罪的道路。法治社会的宣传和教育需要国家、学校、家庭、法律工作者乃至我们每个人作出更多的努力。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作为律师,作为正义的守护者,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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