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服务人民群众家庭财富传承现实需求,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于9月成立了“遗产管理人服务中心”,重庆市公证处携手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同月设立了“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均邀请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
通过自主申报、材料审查程序,重庆市两江公证处及重庆市公证处近日公示了遗产管理人入库名单。本次共有30家专业机构入选“重庆市两江公证处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库”,44家专业机构入选“重庆市公证处首批遗产管理人推荐库”,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均位列其中。
同时,全国多家公证机构加入了遗产管理人推荐互认计划,目前已加入推荐互认计划的机构包括:北京市正阳公证处、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重庆市公证处、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公证处、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等。(上述排名不分先后,名单持续更新中)
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设有专业的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婚姻继承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均为对《民法典》婚姻编、继承编有深入研究,办理过大量复杂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夫妻财产分割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婚姻继承领域案件,还能提供海内外信托、家族基金规划、私人银行等家庭财富规划服务和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风险隔离规划服务。
本次成功入选,代表着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将以遗产管理人的新身份,携手重庆市公证处和重庆市两江公证处,以专业知识和技能共同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与金融全方位服务,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权益,预防和解决因家庭财产传承所引发的纠纷,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家庭财产安全,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了解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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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为更好的规避因遗产处于无人管理或争议颇多,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妥善保护等原因产生的继承纠纷,《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要求在继承开始后,依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
简言之,遗产管理人负责保护遗产安全,避免遗产出现无人管理、无人知晓的状态,并最大程度保护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6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3、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