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07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 法定代表人:江礼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世龙,重庆博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乾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136号14-2号。 法定代表人:王登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贾开友,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婷,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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