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永讲堂——预约和本约的认定了解一下?

更新时间:2018-05-18 17:05:42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本约与预约在合同目的、合同内容、法律后果上均有不同之处,随着现代交易日益复杂化,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认购书”、“意向书”等各类形式的协议,当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对合同性质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认定合同是预约或本约,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

2018年5月18日,瀛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渝,以“浅析预约与本约”为主题,在瀛永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展开了“瀛和重庆律师讲堂---瀛永律师事务所培训 第二讲”。瀛永部分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朋友们参与了本次培训。该培训围绕预约和本约的认定问题,从预约和本约的区别、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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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渝律师曾在金融机构法务岗位任职7年,深谙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从事律师后主要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类及其他合同纠纷类案件,在这方面有着深厚的理论积累和丰富的办案经历。在讲堂上,赵渝律师不仅将预约和本约的知识点逐一细分讲解,还配合分享了许多典型案例和自己经手过的案例给参与培训的同事、朋友们。参与培训的人员吸收知识的同时也向赵渝律师提出了许多自己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赵渝律师针对不同的问题均做了充分的回答并与在场的律师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现场氛围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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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圆满结束后,参与培训的律师们均表示受益匪浅,很喜欢这种共同学习、交流经验的培训会,并对赵渝律师的此次培训致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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