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幻影下持刀抢劫银行构成抢劫罪?

更新时间:2018-05-17 13:49:09     信息来源: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浏览人数:     字号:||

今日要说的案件是李某在毒品幻觉下持刀抢劫银行,最终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李某是吸食毒品后导致的精神错乱症状,作案时已经丧失基本辨认、控制能力了。这种情况构成抢劫罪吗?

笔者认为李某在吸食毒品后导致的精神性障碍,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从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则是是否构成犯罪的量刑重要依据。

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案件中李某的案件定义为属于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挑衅性质的骚扰、殴打他人,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的一定混乱。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性质,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抢劫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双重性。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其主管目的为非法占有作为目的,客观上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截取公共财产,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并认定为抢劫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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